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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真皮粉合法嗎?再生真皮粉仿單介紹與TFDA 核准法規指南

2024年完成立法、2025年陸續上路的《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合稱「再生醫療雙法」)實施後,伴隨而來的是醫美填充材料的全面洗牌。過去自韓國輸入的「異體真皮粉」逐步退場,由台灣本土生技公司製造的「再生真皮粉」接棒,醫美市場進入轉換期。

然而因應新品項的出現,網路論壇也出現對再生真皮粉法規的若干疑問。不少網友好奇核准的是片狀還是粉狀的真皮粉?適應症涵蓋醫美填充嗎?廠商是否「先賣再等審核」等?本文以衛福部公開資料為依據,逐一拆解再生真皮粉的法規定位,並提供消費者可自行查證的具體路徑,確保大家美得自然又安心!

再生真皮粉合法嗎?TFDA 核准再生真皮粉法規指南

再生真皮粉是什麼?

再生真皮粉是一種以脫細胞真皮基質(Acellular Dermal Matrix,簡稱 ADM)為核心材料的醫療器材。

TISUAPP再生真皮粉

製程上,將動物(目前主流為豬源)真皮層中的細胞、細胞核、DNA 與抗原成分透過多重脫細胞處理徹底移除,僅保留以膠原蛋白為主體的細胞外基質(ECM)支架

當這層支架以微粒化(粉狀)形態經填補至目標部位後,會在不同時間軸上發揮三層作用:

  • 立即期:提供結構性支撐,填補組織凹陷與容積流失
  • 中長期:作為自體膠原蛋白增生的「支架模板」,引導纖維母細胞遷移與膠原沉積
  • 最終整合:支架逐漸被人體新生的真皮組織取代,與自體真皮層自然融合

之所以稱為「再生」真皮粉,是因為它能藉由支架效應,與自身組織整合,屬於漸進式、結構性的真皮重建。臨床上常用於處理結構性凹陷(夫妻宮、太陽穴、下巴)、深層組織流失(頰凹、法令紋),以及需要長效支撐而非單純填充效果的部位。

再生真皮粉可透過微創填補方式植入,與人體組織逐步整合
再生真皮粉可透過微創填補方式植入,與人體組織逐步整合

再生真皮粉合法嗎?

要判斷再生真皮粉是否合法,第一步是先弄清楚它隸屬於台灣法規體系的類別。

目前國內生醫材料的監管分為兩大主軸:

醫療器材管理

主管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

適用於非活性、不具藥理或代謝作用的物理性/結構性產品。植入後以「機械支撐、結構填補」為主要功能,不涉及活細胞、基因或細胞代謝。脫細胞真皮基質(不論人源或動物源)只要去除全部活細胞、僅保留結構性的細胞外基質(ECM),即列為醫療器材管理。

再生醫療製劑管理

主管法規:《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適用於含活細胞、組織或基因的製劑,如自體細胞療法、間質幹細胞、CAR-T 療法、基因治療藥品等。其活性、增殖能力與生理交互作用屬「藥品」級別審查,需通過更嚴格的臨床試驗與療效證明流程。

由於再生真皮粉製程中已透過多重脫細胞處理,徹底移除豬源組織中的活細胞、細胞核與 DNA,僅保留以膠原蛋白為主體的細胞外基質支架,植入後不含任何具有代謝活性的成分,因此列管為醫療器材,由 TFDA 醫療器材組審查、核發許可證,合法身份明確、可在衛福部官方系統中公開查證

二、TFDA 核准再生真皮粉仿單

再生真皮粉的正式名稱為”TISUAPP 鐵愛人工重建皮膚”(TISUAPP Skin Regeneration Matrix)台灣惠合再生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製造,於衛福部核准的許可證資訊為:

許可證字號 衛部醫器製字第 008315 號
中文品名 「鐵愛」人工重建皮膚
英文品名 TISUAPP Skin Regeneration Matrix
學術名稱 脫細胞真皮基質(Acellular Dermal Matrix, ADM)
原料來源 經嚴格檢驗之豬隻真皮層(異種,xenogenic)
核准規格 共 10 種規格:6 種片狀 + 4 種粉狀,完整清單詳下表

衛部醫器製字第 008315 號之下完整型號規格

片狀規格(6 種)

適用於外科組織覆蓋與重建

IS0201 15 × 20 mm
IS0202 20 × 30 mm
IS0203 30 × 40 mm
IS0204 50 × 50 mm
IS0205 50 × 100 mm
IS0206 80 × 100 mm

粉狀規格(4 種)

適用於微整形填充與支架性重建

IS0207 0.1 g
IS0208 0.2 g
IS0209 0.5 g
IS0210 1.0 g

資料來源:衛福部 TFDA「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與 UDI 器材識別公開資料庫,可自行以許可證字號 008315 或品名「鐵愛」核對。

再生真皮粉仿單

然而許多民眾容易誤解的關鍵在於:同一張醫療器材許可證可以涵蓋多個規格、多種劑型。在《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框架下,只要核心材料、製程與安全性數據相同,廠商可申請將不同物理型態(如片狀、微粒化粉狀)併入同一張許可證的規格清單,這是醫療器材監管的標準作法,而非規避審查。

TISUAPP 鐵愛「再生真皮粉」的核心材料為同一支經脫細胞處理的豬源真皮基質,僅依臨床用途差異提供不同的物理型態,但材料、製程、安全性測試完全相同,差異僅在後段的物理加工方式,因此符合同一許可證的標準規範。

UDI 公開查詢佐證

上述 4 種粉狀規格(IS0207、IS0208、IS0209、IS0210)皆於衛福部 TFDA UDI 公開查詢系統中正式登錄。以 1.0 g 規格為例,其登錄資料如下:

UDI 發碼機構(Issuing Agency) GS1
基本 DI(Primary DI Number) 04717095351271
型號(Catalog Number) IS0210
產品描述(Device description) 1.0 g 粉狀

以上為 TFDA UDI 資料庫公開可驗證資訊,任何消費者皆可自行查詢核對。粉狀規格 4 種型號(IS0207 / 0.1 g、IS0208 / 0.2 g、IS0209 / 0.5 g、IS0210 / 1.0 g)皆已合法登錄於衛部醫器製字第 008315 號之下,與片狀規格 6 種(IS0201–IS0206)共同構成完整的 10 種型號清單。

三、為什麼異體真皮粉「退場」、再生真皮粉「接棒」?

再生醫療雙法上路後,台灣法規體系對「人源 vs 異種」、「含活細胞 vs 完全脫細胞」的分類更為清楚,因此異體真皮粉與再生真皮粉分屬不同法規管理。

異體真皮粉(已退場)

人源組織 → 受《再生醫療法》組織與細胞捐贈規範影響 → 進口路徑受限

再生真皮粉(合法接棒)

豬源組織 + 完整脫細胞 → 屬醫療器材管理範疇 → 衛部醫器製字第008315號

過往的「異體真皮粉」來自人類捐贈者的真皮組織,屬於「人源(allogenic)」材料。在《再生醫療法》上路後,人源組織的取得、處理、追溯、知情同意等環節皆受到更嚴格的規範要求;對於原本以醫療器材身份輸入、用途又跨入醫美填充的進口產品而言,要持續維持原有監管路徑變得困難,因此這類產品在台灣市場逐步退出。

再生真皮粉則採用豬源(xenogenic,異種)真皮,經完整脫細胞處理至「無活細胞、無 DNA、僅保留 ECM 結構」的狀態,本身並不屬於「人源組織」與「活細胞製劑」兩類監管範疇,得以順利取得「衛福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因此與異體真皮粉歸屬於不同的管理法源。

📍關鍵結論

TISUAPP「鐵愛」再生真皮粉是經衛福部 TFDA 核准、列管於「醫療器材」項下的合法產品(衛部醫器製字第 008315 號),不屬於《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範範圍。其核准規格涵蓋片狀與微粒化(粉狀)型態,仿單為公開資訊,消費者可在衛福部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自行查證。

四、再生真皮粉法規4大誤解釐清

網路上對再生真皮粉合法性與法規身份偶有疑問,多數源於對醫療器材監管制度本身的認知差異。

以下粹究美學診所針對網友們易產生的4種誤解說法,依現行法規條文與 TFDA 公開資料逐一說明。

常見誤解 一

「片狀和粉狀根本是不同產品,用同一張許可證不合理」

事實:同一張醫療器材許可證涵蓋多種規格、多種物理型態,是 TFDA 監管制度中的標準作法,並非例外。

依《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當不同規格之間具備相同的核心原料來源、相同的關鍵製程與安全性測試、相同的預期用途分類時,廠商可在原始許可證之下登錄多種規格。這項制度設計的目的,在於避免廠商為實質上相同的產品重複進行高成本的安全性與生物相容性測試,同時確保所有規格共享一致的 QA 標準。

實務上,醫美與醫療領域中,同一許可證涵蓋多規格的產品相當常見:

  • 玻尿酸製劑:同一品牌同一許可證下,可登錄不同分子量、交聯比例、針具規格
  • 可吸收線材:同一許可證涵蓋不同線徑、不同長度、不同倒鉤型態
  • 骨填充材料:同一品號下可有粉狀、條狀、塊狀等不同顆粒尺寸與型態
  • 玻尿酸關節注射劑:同一許可證涵蓋不同濃度與容量

TISUAPP 鐵愛在 008315 號下登錄片狀與粉狀規格,其核心材料皆為同一支經脫細胞處理的豬源真皮基質。原料來源、脫細胞製程、滅菌方式、生物相容性測試報告均相同,僅在後段製程以不同物理加工方式呈現,完全符合 TFDA 同一許可證多規格登錄的條件。

再生真皮粉具體可驗證資訊:許可證涵蓋 6 種片狀規格(IS0201 至 IS0206,尺寸從 15 × 20 mm 至 80 × 100 mm)與 4 種粉狀規格(IS0207 / 0.1 g、IS0208 / 0.2 g、IS0209 / 0.5 g、IS0210 / 1.0 g),共計 10 種型號,皆可於 TFDA UDI 公開查詢系統核對。

這樣的監管邏輯也不僅限於台灣。美國 FDA 510(k) 機制下,同一設備生態系統共用審查資料是常態;歐盟 CE 與日本 PMDA 對醫療器材的審查也採用同等概念。將「物理型態不同」直接等同於「不同產品」,是對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制度的誤讀。

常見誤解 二

「再生醫療雙法上路後,材料管制都在打灰色地帶」

事實:《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於 2024 年完成立法後,台灣再生相關材料的監管路徑反而比過去更清楚,並非更模糊。

現行再生相關產品的監管分為三條清楚路徑,每一條都有對應的主管法規與許可機制:

  • 《醫療器材管理法》:適用於脫細胞、結構性、無活細胞活性的物理性產品,例如脫細胞真皮基質、可吸收支架、人工骨等。
  •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適用於含活細胞、組織或基因的製劑型態產品,例如自體細胞療法產品、CAR-T、間質幹細胞製劑等。
  • 《再生醫療法》:適用於醫療機構執行的細胞治療技術行為,例如自體細胞回輸、特定類型免疫細胞療法等。

每一款合法上市的產品,TFDA 都會依其原料、製程、活性狀態進行明確分類。若製造商對自家產品的分類有疑問,可主動向 TFDA 申請「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由主管機關書面確認分類結果。這項查詢機制對所有業者開放,是標準程序,不存在「灰色地帶」的情形。

雙法上路後,每一款合法產品都會落在三條路徑之一,各有對應的許可證或核可文件。消費者選擇任何再生相關療程前,可主動向診所索取產品的許可證字號或核可文號,並至衛福部公開資料庫核對。能完整提供字號的產品,就有明確的監管路徑可供查證。

常見誤解 三

「廠商還在等審核過關,診所就先偷賣?」

事實:TISUAPP 鐵愛再生真皮粉於 2025 年 8 月已取得衛福部 TFDA 許可,2026 年才正式進入臨床端流通使用。整體流程是「先完成審核取得合法許可,再進入醫療端」,與「先賣再等審核」的描述完全相反。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範,任何醫療器材在取得衛福部 TFDA 核發之許可證之前,無論是銷售、贈與或臨床使用,皆屬違法行為,廠商與診所均無法繞過此規範。

從廠商取得許可證到實際進入診所端使用,期間還需經過幾個必要環節:

  • 上市後產品教育訓練:原廠對醫師端進行產品特性、臨床應用、安全規範的完整培訓
  • 物流通路建置:核可規格的運送、儲存、效期管理
  • 診所端採購與庫存準備
  • 衛教資料、知情同意書、術後追蹤紀錄系統建置

消費者若擔心特定診所使用的產品是否為合法核可品,可於療程前要求出示產品包裝(含批號、許可證字號、有效期),並至 TFDA 公開查詢系統交叉比對。具備完整資訊的產品,必然有合法的審核紀錄。

常見誤解 四

「衛福部查緝能量不夠,對消費者不利?」

事實:衛福部食藥署有完整的醫療器材上市前審查與上市後監督機制,消費者本身也擁有充分的公開資料查證工具,並非僅仰賴主管機關事後查緝。

衛福部對醫療器材的監管不只是事後抽查,還包括上市前的許可證審查、上市後的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定期稽查與不合格產品下架機制。所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仿單、廠商資訊都向社會大眾完整公開,便於消費者自行查證。

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本身就是醫療器材安全的重要守門人。療程前可以透過下列三個官方公開資料路徑自行查證,不需要被動等待主管機關介入:

路徑 1:衛福部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

於 TFDA 官網進入「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於「醫療器材」分類下,輸入許可證字號(例如 008315)或品名(例如「鐵愛」),即可查到完整許可證資料、核准品名、適應症、規格清單、有效期限與許可證持有公司。

路徑 2:產品仿單(中文使用說明書)

仿單是醫療器材的法定文件,記載官方核准的適應症、規格、使用方法、警語與禁忌。療程前可請診所主動出示完整中文仿單。若診所拒絕提供或閃避,這本身就是消費者警示信號。

路徑 3:療程後的產品包裝、序號、批號

合法醫療器材包裝上會清楚標示中文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廠商、批號與有效期限。療程後可請診所拍照或保留產品外盒做為憑證。這也是日後若發生不良反應、需通報衛福部時的必要資訊。

衛福部查緝能量並非醫療器材安全的唯一防線。當消費者自身具備查證能力、診所端主動提供完整文件、廠商遵守許可規範時,三方共同形成多層次的安全網絡。「衛福部查緝能量不夠」的說法,往往忽略了消費者自己就有充分的查證工具。

五、常見問題 FAQ

Q1. 再生真皮粉的粉狀規格真的合法嗎?跟片狀是同一張許可證?

是的。衛部醫器製字第 008315 號核准範圍涵蓋片狀與微粒化粉狀規格。同一張醫療器材許可證可登錄多種規格、劑型,是 TFDA 對醫療器材的標準監管方式,不是規避審查。可至 TFDA 官網「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輸入字號 008315 自行核對完整規格清單。

Q2. 再生真皮粉受《再生醫療法》管制嗎?

不受。《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主要規範含活細胞、組織或基因的製劑(例如自體細胞療法、幹細胞、基因治療藥品)。再生真皮粉經完整脫細胞處理,已不含任何活細胞或 DNA,屬於以結構支撐為主要功能的「醫療器材」,由《醫療器材管理法》監管。

Q3. 異體真皮粉退場是因為違法嗎?

不是。異體真皮粉退場主要源於再生醫療雙法上路後,人源組織的取得、處理、追溯規範趨嚴,原本進口的監管路徑難以維持,並非該產品本身違法。再生真皮粉接棒是材料學上的世代更替,從人源(allogenic)轉向異種(xenogenic,豬源)脫細胞基質,回到醫療器材的監管路徑。

Q4. 諮詢時診所應該主動提供什麼資料?

合規診所應能主動提供:產品中文仿單(記載適應症、規格、警語)、許可證字號(供消費者自行至 TFDA 查詢系統核對)、產品包裝或外盒(含批號、製造日期、有效期限)。療程後也應在病歷或療程紀錄中標註所使用產品的批號,以利日後不良反應追溯。

Q5. 仿單上的適應症跟我接受的療程不一樣,這算「仿單外使用」嗎?

醫療器材的「仿單外使用」(off-label use)在臨床上有其學理基礎與法律規範。當醫師依專業判斷、學理依據與臨床文獻支持,將合法核准的醫療器材用於仿單未明列的部位或目的時,需於諮詢階段告知病患並取得同意。療程前可向醫師了解所進行的療程是否完全符合仿單適應症、若屬仿單外使用其學理基礎為何。

Q6. 看到網路有人說再生真皮粉「先賣再等審核」,是真的嗎?

不是。衛部醫器製字第 008315 號為已核准之有效許可證,可自行至 TFDA「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核對許可證有效性與完整核准規格。若對特定規格是否在核准範圍內有疑慮,建議直接以許可證字號查詢仿單原文,而非採信來源不明之網路片段。

六、粹究美學診所品質保障:合法合規使用再生真皮粉更安心

再生真皮粉並非取代所有既有填充材料,而是針對結構性凹陷、深層支撐需求所提供的另一種臨床選項。粹究美學診所的優勢,在於由曾任 MegaFill 美加膚異體真皮粉原廠首席教官的楊仕安醫師親自帶領團隊,是台灣少數同時熟稔兩代mADM真皮粉材料的微整專業診所。

  • 教官級臨床經驗|楊仕安醫師曾任 MegaFill 美加膚異體真皮粉原廠首席教官,協助訓練全台醫師之脫細胞真皮基質填補技巧。對於 ADM/mADM 材料學特性、層次選擇、劑量規劃與術後修復進程,具備完整教學體系的臨床經驗。
  • 跨世代材料整合理解|從異體真皮粉時期到再生真皮粉接棒,本院持續追蹤國際最新文獻與原廠臨床指引,能依病患個別需求綜合評估最合適的填充材料組合,達到理想的綜效目標。
  • 個案化結構評估|每位病患的治療部位、層次、劑量皆依個別臉部解剖結構與老化模式量身規劃,療程後並提供完整的修復追蹤與後續調整建議。

所有療程使用之產品均具備完整 TFDA 核准許可證,療程前主動出示仿單供病患確認;療程後保留產品包裝供日後追溯,提供消費者安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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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參考文獻

本文所引用之法規條文、許可證資料與監管制度說明,皆來自下列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方公開資料,建議讀者直接前往原始資料來源進行查證。

官方查詢系統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新版)。可輸入字號、品名等條件查詢醫療器材完整核准資料。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系統資訊管理平臺(TUDID)。提供 UDI 基本 DI 識別碼、型號、規格之公開查詢。本文 IS0210 之 UDI 04717095351271 即出自此系統。
  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來源流向暨單一識別系統(UDI)專區。UDI 公告、教學資料與業者操作指引。

主要法規條文

  1. 《醫療器材管理法》。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文 TFDA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許可證制度、UDI 標示規定均依此法。
  2. 《再生醫療法》。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9 日公布,全國法規資料庫。規範醫療機構執行細胞治療技術行為與相關管理。
  3.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9 日公布,全國法規資料庫。規範含活細胞、組織或基因之製劑型態產品。
  4.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文有關醫療器材分類依據與審查路徑說明出自此辦法。
  5.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文有關「同一張許可證涵蓋多種規格」的制度依據出自此準則。

相關行政公告

  1. 衛生福利部 110 年 4 月 6 日衛授食字第 1101602479 號公告。「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之單一包裝或器材本體上應標示 UDI 之相關規定。
  2. 衛生福利部 112 年 2 月 13 日衛授食字第 1121600286 號公告。「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修正版。

註:以上連結為文章發布時之有效路徑。法規條文如有後續修正,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最新版本為準;TFDA 線上查詢系統之介面或路徑亦可能隨官方改版調整。

醫療審稿|本文資料來源

楊仕安 醫師

粹究美學診所 院長

粹究美學院長楊仕安醫師是微整與電音波等各項療程的國際講師

學經歷

  • 中國醫藥大學中西醫雙主修醫學士
  • 林口長庚醫院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 台灣家庭醫學專科醫師
  • 台灣微整形專科醫師
  • ECAMS 歐洲微整與美容醫學訓練認證醫師

與本文相關之專業講師資歷

  • MegaFill 美加膚異體真皮粉 原廠首席教官
  • Profhilo 璞菲洛逆時針 亞洲區種子講師
  • Radiesse 晶亮瓷 亞洲區種子講師
  • Sculptra 舒顏萃、AestheFill 艾麗斯、Ellansé 洢蓮絲 原廠講師
  • Allergan 美國愛力根藥廠原廠認證
  • Galderma 法國高德美藥廠原廠認證

專長

客製化微整形、再生填充材料應用、4D 全臉拉提、韌帶修復與腔室貼合、三明治眼袋隱形術、音波電波拉提

楊仕安醫師長期擔任 MegaFill 美加膚異體真皮粉之原廠首席教官,並於 AMWC Asia、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台灣美容醫學會等國際與國內醫學會發表客製化微整與韌帶修復講題,臨床經驗涵蓋脫細胞真皮基質的填補層次、劑量規劃、術後評估等核心技術環節。本文之法規分析與材料學說明經其審閱確認。完整經歷詳見 楊仕安醫師專屬頁面

本文以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資料及《醫療器材管理法》、《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範為依據撰寫。實際療程效果因個人體質、施術部位與術後照護而異,所有療程均以醫師現場專業評估為準。本內容為法規說明用途,不構成醫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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